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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天价片酬?一文读懂《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24-10-20   浏览次数:164

5月11日,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由两家行业协会共同制定的《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对外发布。

该文本一经出台便激起巨大反响——#演员片酬不得使用现金方式支付#、#劳务合同须以本人名义签订#、#专业配音成本从演员片酬中扣除#等相关话题迅速登上社交媒体热搜,引发全网讨论。

在此之前,影视行业集中暴露出的天价片酬日薪208万、偷漏税款数额过亿,争番位、刷流量,作品靠换头、台词用配音等乱象,曾让不少观众吐槽“内娱完了”。而新的《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首次针对上述问题背后的片酬支付、纳税义务等细节给出了具体的执行规范。

新规究竟抓到了哪些行业痛点?内娱乱象能否就此走向终结?

与制片方、艺人方对话后,我们邀请到作为法律顾问参与《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相关内容制订的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封跃平律师,就该文本将给影视行业带来的影响,以及业内各方对新规的疑问进行了专业解读。

《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在开篇使用说明中明确提出,合同各方需知晓并严格遵守“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成本40%,主要演员片酬不超过演员总片酬70%”的行业意见要求,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演员本人名义采取书面形式签订该合同。

封跃平律师表示,尽管《演员聘用合同》已经是发展较为成熟的一种法律文书,但此前相关部门对于具体的签订方法并未提出细致约定,行业也因此出现了一些乱象。

例如此前出现的多起“阴阳合同”案件,部分演员就通过拆分收入的方式获取天价片酬,并偷逃巨额税款。

因此,封跃平律师认为,此次《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意义最强的几处变化,均是围绕“片酬”这一重点问题展开。

首先,《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就演员片酬的支付方式给出了详尽的执行标准:不得为税后收入合同;不得以近亲属或其他与演艺活动无关的关联方个人名义签订咨询、策划等合同分拆片酬;不得使用现金方式支付;不得以股权、房产、珠宝、字画、收藏品等变相支付报酬形式隐匿收入。封跃平律师透露,这些新的修订内容,都是对过往合同中的漏洞进行的针对性填补。

前期采访中,曾有相关片方工作人员向我们透露,一些演员过去会利用现金不方便查账的“便利”给片酬掺水。而通过其他工作,例如挂名项目监制等方式变相拆分合同、获得酬劳的行为,在此之前也是屡见不鲜。

正是在这些手段的帮助下,“日薪208万”、隐匿收入等问题屡禁不止,有关部门自2017年起就已经颁布的相关“限薪令”措施也迟迟无法真正“落地”。

此次《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首次将演员个人与经纪公司之间的收入分配明确体现在聘用合同当中。

一方面让演员的片酬费用变得更加直观和透明,另一方面也避免和打击了利用合同表述不严谨从而规避纳税义务、导致漏缴税款的问题。

过去,这一信息并不会被公开写入,部分艺人和经济公司会利用这一方法,规避相对较高的个人所得税,转而按照较低的公司、工作室增值税数额缴纳,从而造成税收的巨大漏洞。

封跃平律师也表示,此次合同文本的修订,正是由于有关部门注意到了此前行业中出现的多起演员涉税事件。如今,通过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纳税义务,将有效避免和打击影视行业纳税不规范的顽疾。

相较208万高额日薪和数亿元的偷逃税款,“配音”看似是影视行业当中一个不太入眼的“小问题”。

然而此次《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新规明确提出,“演员方无法按照甲方要求(未能按时配音或配音质量欠佳等)完成配音工作的,演员方同意甲方有权为演员方出演角色选择专业配音演员进行配音,相应成本(如配音酬金、差旅、食宿等)由演员方承担,或在支付给演员方的片酬中予以扣除”。

不仅如此,文本出台后,关于配音演员聘用及成本的内容更在全网引发激烈讨论:“支持原声,台词是演技的一部分”“原声都做不到别当演员”“演员连声台形表基本要求都达不到,就不该拿这份钱,(新规定)提高演员素质也能提高影视作品质量,支持”。

做为电视剧、网络剧中独有的一类现象,“配音”在过去几年间由影视作品的辅助工作逐渐走向舆论的“中心”。愈发过度滥用的角色配音,曾多次引发观众集体吐槽,“演员的钱真好赚”“演技不够配音来凑”。而如今,很多片方和艺人甚至还会将配音作为后期剧集“营销”的噱头。

与观众集体点赞“配音”新规的情况截然相反,采访中有经济公司工作人员坦言,这一规定对于部分演员,特别是青年演员来说,势必造成不小的压力。这种压力,并非来自于配音演员的聘用成本,而是将原本并不透明的影视剧使用配音责任,明确分摊到了“配音质量欠佳”的演员头上。

话题#专业配音成本由演员方承担#阅读次数为2.1亿,受到广泛关注

对此,封跃平律师直言,将配音劳务支付、聘用等问题摆上台面,并且引发公众广泛讨论,某种程度上,这种转变也代表了当下行业的一种趋势和必然:“观众对于电视剧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对台词和配音的要求。业内这几年也一直在进行一个自我进步和领域细分的过程。”

因此,《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在配音问题上提出详细的设置,事实上也是鼓励和要求演员对于个人台词功底提出进一步要求,“这是现在影视剧制作行业所需要的,也是广大观众希望看到的。”

在封跃平律师看来,此次主管部门领导协会出台《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除了规避税务漏洞、加强对天价片酬监管的作用之外,也同时寄望于以此对整个行业提出鞭策。

随着目前国内影视产业的进步和发展,观众对于包括演员在内的整个行业提出更高要求并非意料之外,而现阶段也确实存在部分作品、部分演员没有能够达到相应标准、水准的问题。

调查中,也有经纪公司工作人员坦言,新的规范给到艺人方的权益保护比甲方相对更少,这让他们对接下来的工作表示担忧。但与此同时,我们采访到的头部艺人团队则透露,他们在工作中早已按照此类合同规范,甚至更高标准来执行。

封跃平律师表示,以配音等内容来看,新的合同文本设置确实显得“比较偏向甲方”:“但实际上,协会和有关部门制定规范,就是要倒逼艺人方和片方在这些方面做出改变。

比如艺人方不愿意承担配音成本、不愿意聘用配音,那就去努力提高自身台词和配音水准。”封律师坦言,既然这份合同的初衷是解决行业中存在的问题,那么要做出改变肯定会有“阵痛”,而这种痛,任何一方都需要承担。

诚然,除了已经找到的部分主要痛点,行业中暴露的其他问题,如日趋白热化的番位之争、作品涉及艺人下架该如何界定与保护等等,还需要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以及行业的不断自律。

封跃平律师认为,未来,针对行业中更严重的法律问题,还需要更明确和专业性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同时在更多细节问题上,从业主体也应当从自我管理和自律规范上实现进一步突破。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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