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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编剧署名字体过小引争议 他们必须“有姓名”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24-10-07   浏览次数:151

前不久,电影《爱很美味》官宣海报,预告电影将于2022年上映,但因当中编剧署名字号过小,尤其与导演、主演名字大小相去甚远,引发众网友热议。今天,《今日影评》特邀影评人谭飞,与我们共同聚焦海报等物料上编剧署名的问题。

谭飞表示:本身大家都是很重要的身份在剧组里,但是为什么说演员跟导演特别大,但是编剧又那么小,而且小跟大的对比度特别强烈,而且我听说陈正道导演原来对编剧还蛮重视的,很尊重的,他的好多海报真的是把编剧名署上去的,所以我目前判断是不是这样的海报物料出来之前,没有给陈正道看或者说没有给制片人看。第二个就是说,他们可能想的是说,你看我们还是要突出导演跟演员,因为他们俩能拉动票房。

其实调整字体、调整字号是需要多花费一道工序的,所以海报上编剧名字字号过小似乎真的是有意为之。身为编剧的宋方金先生在第一时间就对此事作出了反应,他在微博发文对剧组进行指责,称剧组是在侮辱编剧,发文之后,《爱很美味》剧组私下也与相关当事人进行了道歉,并称会对海报进行修改,但至今,官方并未重新发布修改后的海报。

海报上不给编剧署名的情况并非孤案,编剧群体不受重视是多年来一直发生的事情。作为资深的从业者,谭飞分析了其中的原因:“客观原因1:谁掌握话语权,谁拥有署名权;客观原因2:为了宣传效果,海报突出‘流量’;客观原因3:(编剧与导演)争夺署名权,名利之争。”

在我国早期的电影海报当中,编剧和导演基本上是齐名的,包括在电影字幕里,编剧名字都是排在前面的,这样一种优良的传统,在市场为王的时代被埋没了,甚至可以说是丢在了垃圾桶里,不禁让人觉得可悲。那现在编剧名在海报上到底应该放在什么位置是合适的呢?

谭飞:在旧电影《红色娘子军》里,编剧署名是非常醒目的,我们也看到很多那些优秀的国产电影的海报上,编剧的名字都是熠熠生辉的,但是越往后面,编剧名字越来越小,甚至是消失不见,剧本是一剧之本,是一个电影的源头,编剧的贡献自然是不能抹杀的,编剧的署名也理所应当有合适的位置和合适的字体,这也是在尊重他们的劳动权、尊重知识产权。

关于海报等物料编剧署名的问题也是数次闹上法庭,编剧蒋胜男就曾将《芈月传》告上法庭,指责《芈月传》官方海报片花上未载明“根据蒋胜男《芈月传》同名小说改编”的字样,属于蓄意不署名其编剧身份,去年国庆档《永不消逝的电波》在首张重映海报当中,原版海报里排在第一行的编剧林金被删去,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在10月10日发布微博指责该现象,并引用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指出删除署名的做法是“法盲”行为。从法律的角度上,海报等宣传物料究竟在不在著作权法的范围之内呢?

对于《爱很美味》的海报事件,王军律师称:“既是在损害编剧的署名权益,也是对编剧创作的不尊重。电影文学剧本的创作往往是片方和编剧来签署剧本委托创作合同来完成的,对于编剧而言,他所享有的主要是获酬权和署名权,所以在电影的宣传海报上为编剧正常署名是非常重要的,我国著作权法已经明确,在作品的传播使用过程当中应当充分保障作者的署名权,海报作为电影宣传、发行的重要物料,历来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编、导、演主创信息在海报当中应予具名。”


最后,王军律师给出了自己的呼吁和建议:1.片方应充分尊重编剧署名权;2.片方、编剧合同要充分约定好。

可以看出,法律明文规定了关于编剧的各种署名问题,海报等物料上面的署名并不仅仅是一行小字,而是整个编剧群体的尊严。为了让编剧能够得到应有的尊重,谭飞提出:“我觉得片方就应该学习一些做得好的人和剧组的行为,比如说《拆弹专家2》编剧的字体真的是蛮大的,因为《拆弹专家2》是刘德华演的,但是依然把编剧放在重要位置。《奇迹·笨小孩》(编剧)团队有五六个人,依然是很醒目的署名。其实我觉得排版上都能解决,如果拿排版做借口的话,可能真的就是个借口。”

另外,编剧群体需要增强自己本身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熟悉法律条文,用法律来武装自己,避免自身的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在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能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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