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影-李冰冰不穿内衣上热搜?这一次,我站她-
昨天,#李冰冰工作室发表声明#上了热搜第一,还爆了。
最近大瓜太多,没点进去之前还以为又怎么了。
然而,整个就是大无语事件——
原来,一周前,李冰冰入驻了某短视频平台。
她发了一条视频,跟所有喜欢她的粉丝打声招呼。
视频中,李冰冰穿着一件白色V领礼服,坐在椅子上,说了一些有关入驻短视频平台的介绍词。
然而,就是这么一个再正常不过的视频,却将低调许久的她,推向了风口浪尖。
有人举报了她这条视频。
理由是——
穿着暴露,没穿胸罩,会对青少年造成不好的影响。
更离谱的是该举报通过了平台审核,视频被下架了。
举报者还洋洋得意贴出了自己举报成功的视频,发抖音炫耀,仿佛干了这辈子最光荣的一件大事。
暂且不论后续如何对骂,只说整段视频里,无论是李冰冰的仪容、仪表还是整体姿态,都相当正常啊。
这个穿着,难道不是很常见吗。
别说女明星,生活中也很多人这样穿啊。
跟“暴露”二字,扯不上一丝一毫的关系,更谈不上带坏青少年。
而且,我翻看了平台关于低俗的规则。
显然,李冰冰的穿着,并不在此范围内。
然而,就是有这么一些喜欢戴着“有色眼镜”的人,主观认为这身装扮,“污染”了他们纯净的眼睛。
可笑的是,这样的偏见,往往是以“双标”的形式出现。
比如,这位网友——
前脚刚评判李冰冰:“怎么就不能带坏孩子了?”
后脚就火速转发点赞辣妹热舞视频:
“漂亮性感魅惑大长腿美女!”
或许,正如这位网友所言吧。
对孩子能有什么影响,能影响的是某些心怀不正的大人吧。
事情发酵后,李冰冰还是得到了大多数网友的力挺。
在评论区前排,点赞靠前的都表态认为,这并不暴露。
而李冰冰本人,也针对此次恶意举报事件,委托律师采取法律手段追究责任。
李冰冰被举报的事情已经告一段落了。
但更让我深思的,是举报者后面说的一段话:
“我投诉没关系,成不成功是平台的事情。”
举报不应该是一件严肃的事吗?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举报仿佛成了一件随手可做的事:
- 我不喜欢的明星,举报ta;
- 我看不顺眼的言论,举报它;
- 和我有利益冲突的平台,举报它……
有时甚至只是一句“不乐意”,就可以不分青红皂白进行举报,甚至还能通过。
监督制度被如此滥用,细想一下未免太可怕了吧。
这也让我想起了此前张文宏被举报的事件。
南京疫情爆发时,张文宏在社交平台对此次疫情做了一篇分析。
在末尾他写道:
“南京疫情让我们再次看到病毒的无时不在。不管我们愿不愿意,未来的风险一直会有。世界如何与病毒共存,各个国家都在做出自己的回答。”
这本是一句实话,也是多个权威组织认同的观点,却被有心之人拿来大做文章。
他们骂张文宏是投降派,要让人们与病毒共存;
骂张文宏是痴人说梦,不切实际;
更有甚者,直接扣上了一顶汉奸的帽子,骂他与欧美国家同一个说辞,一个鼻孔出气。
随后,就是被举报。
举报的是张文宏一篇早在2000年发表的论文,举报他抄袭。
然而,这位举报者的举证,只是综述部分约3000字的重复。
可写过论文的都知道,综述部分,本就是对之前研究结果的总结,并不属于正文内容,更无关核心研究成果。
即便是按照现在的论文标准,也只是不规范,根本谈不上抄袭,放在20年前,那就更没有问题了。
复旦大学在调查后,也发布了结果:
不构成学术不端或学术不当行为。
这位举报者,刻意混淆前言综述和正文研究主体的区别,故意不谈20年前学术规范与今天的差别,其目的自然不言而喻。
在道理上讲不过你,那就试图在道德上把你击倒。
这世界上,似乎总有这么一类人,他们总是希望用公共强制力来为自己的观点撑腰。
于是,当他看到跟自己不一致的观点,他总要举报。
他的潜台词其实是:
我看不顺眼的,就不该存在。
更有甚者,直接将举报当成了一场游戏。
2017年,博主六神磊磊的公众号,遭到了连续投诉删稿。
后来发现,幕后黑手是几位“举报着玩玩儿”的大学生。
他们自己写文章承认:
“近期沉迷于举报公众号文章,每当看到‘涉嫌违规’的,就忍不住按下那个灰色链接。”
举报就是这样成了一场游戏,别人花了时间和精力的创作,在他们看来只不过是用来玩举报游戏的道具。
就像那位举报李冰冰的医生:
我看不惯,那我就随手举报下,反正成不成我又不损失什么。
这才是最大的悲愤之处——
滥用举报者,却丝毫不需要付出成本;
可被举报者,就算是无辜,也需要花大量时间、精力来处理。
英国诗人约翰·多恩曾说:
没有人是一座孤岛,可以自全,每个人都是大陆的一片。
“举报权”的存在本身,当然是有意义的。
举报的本意是下情上通,让上层了解可能被瞒报的民意。
但举报权一旦滥用,就会变成“万事皆可举报”。
今天你举报李冰冰穿着暴露,明天就有人举报你喜欢的电影尺度大。
最终,谁也没有好下场。
记得以前,我们都喜欢说一句话:
“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但现在社会,仿佛奉行的规则是:
“我不同意你的观点,那我就举报弄死你。”
在9月份的时候,#迪迦奥特曼下架#的话题,冲上了微博热搜。
是不是很奇怪,一部播了二十年的低龄儿童动画片,为何会突然惨遭禁播?
原来,是一批家长认为——
片中含有“暴力元素”,容易误导青少年。
可《迪迦奥特曼》之所以长久不衰,影响了一代年轻人,是因为它讲了一个光明战胜黑暗的故事啊。
《迪迦奥特曼》的核心主题还是,“呼唤爱与和平,环境保护,反对暴力与战争。”
惨遭“毒手”的不仅仅奥特曼,其他动画片也曾被禁播过:
- 《虹猫蓝兔七侠传》因为有大量厮杀场面、人物语言包括“去死吧”“你来送死”,给孩子带来负面影响;
- 《神厨小福贵》因为太过负能量曾被禁播;
- 《喜羊羊与灰太狼》则是因有小孩模仿剧中情节烤火烧伤,被禁五年;
- ……
有人举报,作品就整改;再有人举报,平台就下架。
当部分人发现自己手中的举报权力能无限膨胀时,他们就完全可以凭一己之私心私欲私好,决定一部作品的生与死。
再试想,大家都对自己不喜欢的作品去举报,长此以往,你还能看到自己喜欢的作品吗。
我承认,举报是每个人的权利,同时举报也是对大家的监督。
但一旦举报权被滥用,变为网络暴力执法,甚至“网络私刑”,我们每个人都会发现自己活在惶惶不可终日中。
时评人陈迪在微博上举了个生动的例子:
- 年终要给你评优,会有人告你上班蹲坑时间长;
- 上司想给你管理岗,会有人告你准备生小孩,已经有的话就准备生第二个;
- 领导安排了份福利给你,会有人告你爱吃麻辣烫,还要加鸡蛋……
我想,没有人想要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之中。
所以,希望大家都能谨慎对待举报这一项权利,请不要滥用这项神圣的权利。
很喜欢莱昂纳德·科恩的一句话:
“万物皆有裂痕,那是光照进来的地方。”
你可以永远不喜欢你不喜欢的东西,但请允许它存在;
你可以继续讨厌你讨厌的东西,但请允许别人对它的喜欢。
世界很大,没有人有权利让自己不喜欢的东西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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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