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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启明起诉电影《梅艳芳》胜算不大,不是商标拥有人,商标已过期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24-11-09   浏览次数:144

电影《梅艳芳》目前在香港取得4000多万的票房,而在内地已经过亿,之前梅艳芳的哥哥梅启明还去观看电影,说只给王丹妮打50分,因为她没有梅艳芳的经历,眼神戏并不复杂,当时并没有起诉电影方,11月4日却传出他要起诉电影《梅艳芳》制作公司,因为梅启明表示自己掌握“梅艳芳”和“Anita Mui”的商标。意思是他有“梅艳芳”的商标权,如果电影方直接以《梅艳芳》的名字命令制作成电影售卖,直接侵犯商标权,所以他要起诉电影方。

电影制作方是安乐影片有限公司,对于梅启明的起诉,他们的回应是由筹备到开拍至今,片方一直有法律团队跟进处理有关法律问题,并在合法的基础下进行电影《梅艳芳》的制作。现在这事件已经交由律师团队处理,目前阶段不会做出任何回应。

根据企查查显示,目前“梅艳芳”的商标持有方为梅艳芳纪念有限公司,商标国际分类涉14类珠宝钟表,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商标已无效,商标流程状态为期满未续展注销商标。

如果“梅艳芳”这个商标已经过期,那么就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说明这个商标可以为别人使用,电影方的官司完全有可能会赢,而且有法律团队,在拍摄类似传记片的时候,一定会涉及各种版权的问题,所以电影方完全有信心赢得官司。

梅启明的起诉显得有点胡闹,他根本不是“梅艳芳”商标的持有人,而且商标目前已经过期没有续展所以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梅启明说自己拥有“梅艳芳”和妹妹的英文名的商标,显然这个是他自说自话,难怪其98岁的母亲要和他分道扬镳,不再与其为伍,斥其为财迷心窍。

梅艳芳去世后,妈妈是有信托基金每个月支付生活费用,但可能在梅启明的怂恿下,还争夺梅艳芳的遗产,这事也是引发很大的争议,很多人都对梅艳芳的妈妈刮目相看。

港媒报道98岁的妈妈覃美金得知儿子起诉电影公司后表示,自己对儿子自称拥有梅艳芳商标,以及向法院起诉一事毫不知情。梅妈妈回应:“他搞什么啊?都不关他的事,干嘛去告人家!”“我阻止不了他,他财迷心窍!”

梅启明这一闹貌似对电影的公映并没有任何的影响,反而可能会让电影大卖,当然梅启明可能眼红,看到电影票房已经高达1.4亿多,所以也想来分杯羹,不过电影公司有法律顾问,所以应对这些官司也是很有经验,而且这个公司成立很多年,曾经在海外成功发行《卧虎藏龙》、《英雄》、《十面埋伏》等。

梅启明想刷存在感其实没有任何的资本,除了他是梅艳芳的哥哥,而且最重要的是他没有真正拥有商标权,所以说太多都没用,显得他真是财迷心窍,无理取闹。梅艳芳去世18周年,哥哥还想赚取钱财,真的令人无语,没见过这么见钱眼开的哥哥。一定会气到不少粉丝,电影拍摄到上映一定经历过好几个月,过去不闹现在闹,真的令人无语。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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