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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凶手》6集过后,最大硬伤出现,夏木做法,超出刑侦剧底线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24-10-31   浏览次数:195

12月7日晚间,电视剧《谁是凶手》更新至第6集。早前,这部电视剧曾被传是24集剧情,但播出之后的讯息显示,该剧只有16集的剧情。而且,部分剧集的单集片场,竟然只有30分钟前后。因此,电视剧《谁是凶手》不排除已经大面积删减的可能性。在剧作当中,尤其是以董子健饰演的角色和高露饰演的角色之间的关系,最令人匪夷所思。

已经播出的剧情当中,已经反复强调,两个角色之间的关系是师生关系,孩子就是暂时放在老师家中的。可是,已经播出的6集剧情内容当中,很多蛛丝马迹显示,两个角色之间不仅不像师生关系,而且更像是母子关系。那么,为何在《谁是凶手》当中,董子健角色和高露角色,不能是母子关系呢?

因为在我国的相关法律当中,有明文规定,“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必须要在案件过程当中回避或者申请回避。这条规定,是断然不能通过剧情的方式打破的。所以,在《谁是凶手》当中,男主角和受害者之间,也就断然不能是母子关系了。所以,《谁是凶手》已经播出的剧情当中,反复强调,是师生关系,不是母子关系。甚至于有些蛛丝马迹,都是对不上的。我个人感觉,这是该剧修改之后造成的。

然而,在已经播出的第6集剧情当中,《谁是凶手》依旧出现了知名的硬伤,那就是董子健饰演的男主角,还是参与到了当年的案件调查当中。早前的剧情内容当中,通过肖央饰演的男主角之口,告知观众,夏木对这个案件申请回避,已经多次表示了自己的不参与。这无疑给懂法守法的观众吃了定心丸。然而,第6集剧情开始之后,这颗定心丸失效了。夏木开始参与当年案件的调查了。

而且,冷小兵作为队长,竟然向夏木提供了当年所有的案情资料。无论是冷小兵角色,还是夏木角色,已经均处于了知法犯法的状态上。那位问了,剧情当中,男主角和死者之间,已经不是母子关系了,怎么依旧不能参与调查呢?真的有相关法律的明文规定吗?当然有。而且,相关规定,剧作方应该是没有认真研究过,以为男主和死者不是母子关系,就万事大吉了一般。

结合具体的剧情内容,这个案件,应该归为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如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这个相关规定,是刑侦剧题材的编剧们都知道的,算是业内常识。不知为何,在电视剧《谁是凶手》当中,竟然连这个业内常识都不要了。在该剧当中,夏木属于侦查人员,即使他和死者不是母子关系,只是师生关系,但依旧适用第四项,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因此,夏木是没有任何可能性参与到当年的案件调查当中去的,更是不会得到刑侦人员们的任何配合。《谁是凶手》第6集的剧情当中,冷小兵作为队长,竟然把当年案件的大量资料拿给夏木看,这也是典型的知法犯法了。刑侦剧创作,一定要在法律的范畴内创作,才能获得自己基础性的真实性。《谁是凶手》已经超出了这种基础性的真实。现实当中,没有任何一位队长会这么做。也没有任何一位队员,可以如此“假公济私”。

《谁是凶手》前几集的剧情当中,屡次强调,夏木不会参与当年案件的调查,无疑让是懂法的观众和业内编剧们放心的。可是,到了第6集之后,这种局面突然就吼不住了,突然就搞出夏木开始参与案件调查了。这么一来,整个剧,就立不住了,丧失了基础性的真实原则了。基于此,我只能认为,这部电视剧缺少基本的真实感,不过是为故事而故事的“胡编乱造”。(文/马庆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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